《古代西藏史研究•总论》

发布时间:2021-09-26 16:18:39 | 来源:《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2007年第2期 | 作者: | 责任编辑:

一、政治组织

在吐蕃,居于政治组织的中心,作为最高权力者是赞普。至于赞普(Btsan po)一词的意义,《新唐书·吐蕃传》云:

其俗谓强雄曰赞,丈夫曰普,故号君长曰赞普。

“强者”与藏语原有语义完全一致,惟“普”与藏语“Po”音不符。劳弗(B.Laufer)据上引文“丈夫曰普”一语,认为“普”原是藏语“pho”字(BD.p.102,fn.2),这确实是劳弗一贯的敏锐的见解,虽然如此,“Btsan pho”这一字形在藏文文献中迄未出现过,所以这一说法的可信性就成了问题。不过,从西藏最古的碑文之一布达拉碑上能找到这个字形,而且为数不少(AHEL.p.16-19,S.L.6,8,11,21,52,N.L.5),更不说较近问世的敦煌本历史文书《吐蕃年代记》和《编年记》了。由此看来,劳弗把“普”当作“pho”的说法是有理由得到充分的肯定的。我们还要注意同时还有

byas pha (=byas pa) S.l.4

chen pho           (=chen po) S.l.6

rgyal pho (=rgyal po) S.l.70

一类的例子,这些字证明当时“ph”通用来代替“p”。再,同一碑文内也见“btsan po”(S.L.65,N.L.21,61),“brtsan po”(N.L.12)的写法,因此,还不能够笼统地断定原来的字就是具有“丈夫”意义的“pho”。“po”这个字本身原来也有“男性”的意义,知道这一点,那么主张原字一定是“pho”的理由就更加薄弱了。因此,虽然劳弗之推定“普”为“pho”的音译大体还是对的,但他据《新唐书·吐蕃传》断定唯有“pho”是原来正确的字形,此结论不免下得过早了。

语源的穿凿暂置不论。下面研究一下赞普的政治机能。吐蕃君主之称为赞普=“强者”,可以理解为如实地暗示着其武力的强大。例如,松赞干布,借用时代稍后的吐蕃大臣仲琮的话,本人勇敢果断,在狩猎犛牛中兴高采烈,充满了狂野气质。在他亲统大军,攻击唐之松州时,由于侍从等死谏,才撤退而同唐缔和。当迎接文成公主时,他竟到河源亲迎。如此积极进取,正表现当时由游牧民组成的吐蕃的领导者的个性。这确实是在民族统一时代出现的专制的君主的风貌(这种专制或多或少地包含着启蒙的一面)。不过把这个当作赞普们通有的性格就不行了。其所以如此说,是因为,与松赞干布齐名被讴歌为一代名王的墀松德赞在位前半期有尚结息、后半期有尚结赞任宰相而居政府中枢,至少二人在对唐政策和战争上握有指导权,又,可黎可足(墀祖德赞)时则有尚绮心儿及尚塔藏也任宰相而指导政军两方面的事务,即使松赞干布在位时,实际政务上禄东赞也起着巨大的指导作用,如《旧唐书·吐蕃传》上所说:“吐蕃之并诸羌、雄霸本土,多其谋也。”

既然,称为名王的这三位赞普尚且如此,其他赞普可以推想而知。我们在汉文文献尤其在新旧唐书两传内找出许多关于赞普事迹的记载,实际上这些多半反映宰相即称作“大论”的人们各方面的活动。在敦煌文书里,此点更加明显。《吐蕃年代记》虽然记着赞普年年的行动,但只不过记述其宫殿春夏秋冬四季设置在什么地方,几乎找不到像率军攻伐之类的记事。吐蕃大军的出境大半是由大论乃至于具有准大论地位的将军们指挥来进行的。《编年记》具体记载赞普的件件言行,颇有趣味,但除去日常的宴乐和宴乐时的歌咏外,仅记大臣们的种种业绩,几乎没有一项的事实表述赞普强毅的政治个性。从而我们据现存史料只能认为赞普迄未保持过所谓绝对的政治实权。

不过,这个事实并未完全否认赞普继承祖先而握有象征性的权力。赤德松赞陵墓旁的琼结碑文中有下面一段话。

赞普神之子鹘提悉补野,天神化现,来主人间,善法自兹永无变易,棱威赫赫,决无敢冒渎其威严者。统御宇内,亘现在未来,广袤无边。头盔(dbu rmog)永久坚固。

Btsan po lha sras/vo lde spu rgyal//gnam gyi lha las myihi rjer gcegs pa/chos lugs bzang po ni gshar gtsug myi hgyur//mngan than chen po ni nam shar kyan byin myi?觡am ste//chab srid ni da phyir sheng che/dbu rmog ni yun du btsan pavi/ [1](TTK.P.91)

杜齐(G.Tucci)据此文把(1)受祭司阶级委托的教法chos;(2)王的本有特权——天威mngav thang;(3)地上的权力——统治权chab srid;(4)头盔dbu rmog,四种作为赞普的权力[2]。从现在残留的关于赞普的藏文记录里看,是各种各样地记载着王的权力的,大致区别一下,确实可以归纳为以上四种权力,因而杜齐以此说明赞普的根本权力是妥当的。杜齐还说,其中由赞普所掌握的,实际上只有天威和头盔二种,教法属于祭司阶级;统治权由大臣所专有。

关于四种权力,杜齐氏曾给予种种说明,在这里没有陈述的必要,很清楚,其中天威和头盔二者完全是象征性的权力,是赞普以外任何人都不得持有的力量。现在想对另外两个重要的权力稍加观察。杜齐据《本教编年记》(Glegs gshi bstan pavi byung khungs)说:

因此,赞普在赞普宫室之中央就座,右手名誉座上有萨满巫长gxen gñan陪坐。此萨满长,当选立赞普时,被授予这一显要职位,当新赞普即位时必须把这一席位让给其他萨满。又,赞普的左手坐着大臣,他也随赞普的身份而同进退。[3]

又说:

在他们(本教徒)所表明的对昔日威光的悼惜之中,《本教编年记》记载得虽然模糊,但也记下前代遗俗,每值一位赞普新选立,总是把赞普、祭司和大臣三位连在一起记录下来。这样的安排并非完全的历史事实,而是反映吐蕃古代社会的一般观念和种种理性概念。这值得特别注意。[4]

《本教编年记》暗示赞普右手有萨满长、左手有大臣伴随,如杜齐所云,这种三头鼎立的风格传达了“前时代的遗风”。实际上很难认为吐蕃时代像《编年记》说的这种状态必定继续存在着,噶尔一家,不拘赞普易代,连续任大论掌握实权,就是一个证据。萨满长不论他居多重要的职位,《年代记》里从未见到他们的名字,从而赞普的言行受到他们的影响到何种程度也不得而知。虽然如此,我们仍要肯定:吐蕃宫廷的最高权力可能原来就是以这种三头鼎立的形式而被运用着的。

仔细地研究一下,首先遇到的是萨满长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确实没有具体的史料。但长庆会盟时到达吐蕃宫廷的使者刘元鼎,曾经看到在赞普旁边站立着钵阐布(《册府元龟》卷九八一、外臣部盟誓):

时赞普建衙帐于野……门有甲士,巫祝乌(鸟?)冠虎带击鼓挣箭。入者必搜索而进。内起高台,环以宝盾。帐曰金帐,其中缘饰多以金,为蛟螭虎豹之状,至甚精巧。元鼎既见赞普,年十七八,号可黎可足,戋衣白褐,以朝霞缠头,坐佩金剑。蕃僧号钵掣逋,立于座右。侍中宰相列于台下。

这是一篇把赞普的帐幕内外的布置写得仿佛若在眼前的文章[5],须要注意的是:钵掣逋站在赞普的右手而侍中、宰相等并列于台下。钵掣逋(Dpal ched po),同钵阐布,是当时可黎可足(墀祖德赞)厚加信赖的佛僧云丹(yon tan)的称号。《册府元龟》这段文字里已清楚地表明,墀松德赞以后佛教在吐蕃宫廷上占据了坚固的地位,萨满长一席为佛教僧人所代替,可是,以前的本教祭司团也没有从宫廷中被驱逐出去,据宫廷帐幕入口“巫祝乌冠虎带击鼓”一语可见。

但是问题不在于佛教僧人代替萨满长而占据萨满长的座位。正如上云,云丹虽然是僧人,确实参与政治[6]。在他以前,还有定额增(Ting nge vdsin)僧人在墀德松赞宫廷上也是势力煊赫的。文献中的政僧,除这两个人外,不能够再找出别人,《册府元龟》卷961外臣部土风“三”云:

女子不敢于(干?)政,然缁徒之间,或有专柄者。

《新唐书·吐蕃传》上云:

其俗……喜浮屠法,习咒诅,国之政事必以桑门参决。

从这些地方看来,佛僧在当时吐蕃的政治上,有一定程度的发言权。从这个事实可以进一步推断以前的萨满长也必有过政治性的活动。

其次,关于宰相等施加于赞普的影响,[迄今]本书各编(译者按:指《古代西藏史研究》分论各章)内叙述过的事实多可证明,在这里没有再加论述的必要。试读《年代记》,则见吐蕃每年必在重要地点召开两次大会议,会议的召集人是大臣而不是赞普。这也可以证明赞普并不是独裁君主,实际政治的运筹经营由大臣们主持。

总之,赞普的政治权力不断地受到萨满长和宰相们的牵掣,赞普绝非持有一般认为的那种绝对的专制权力的。可是由于赞普的力量,萨满长、宰相在政治上失足而为社会捐弃的事例也并非全无。论钦陵、悉诺逻恭禄、尚结悉等也许就是具体的例子。但是在这类情形下,一定有反对派势力在发展着,而且这一势力与赞普联结,借此政变才得以成功。因此,我们下面对赞普之下的中央政府的形态做一考察:

《新唐书·吐蕃传》上关于吐蕃的官制有以下的话:

其官有大相,曰论茝,副相曰论茝扈莽,各一人,亦号大论小论。都护一人,曰悉编掣逋。又有内大相,曰囊论掣逋、亦曰论莽热;副相曰囊论觅零逋。小相曰囊论充,各一人。又有整事大相、曰喻寒波掣逋,副整事曰喻寒觅零逋,小整事曰喻寒波充,皆任国事,总号曰尚论掣逋突瞿。

直到现在,对这段话的解释,以劳弗开端(BD.P.81),而以伯希和氏(B.Belliot)在劳弗的解释上增添若干评论为殿后(QTC.P.17),但两人的研究未必全部准确,现在一一加以研讨。

(一)论茝亦称大论,亦即大相之意。劳弗把“茝”读作chí音,认为是Blon Che的音译。这实际上与大论的意义完全一致。查诸文献记录,大论在对外战争中也作为军队司令官出动,绝非只留守中央。《册府》卷九六一外臣部土风三云:“事无大小,必出于宰相,便宜行事。”此语正说明大论一职是吐蕃的政治中枢。

(二)论茝扈莽副相之意。劳弗解释作Blon che mgo mang,但把扈当作mgo是不对的。现在藏语的mgo,吐蕃时代用vo来表示的例子很多。在唐蕃会盟碑上有以下一个例子。

Mngan pon khab so vo chog gi bla……(N.L.16)

统治长官宫殿守卫统领最高之长官

岸奔榼苏户属劫罗

shal ce pa chen po shal ce vo chog gi bla……(N.L.20)

司法官大司法统领最高的长官

刑部尚书

不过同碑也有下面这样的例子:

[L……d] mag go chog gi bla……(N.L.4)

军统领最高之长官

天下兵马都元帅

但是这个“go”不应该看作mgo一字的原形或变形,而应看作vo,因为vo受到前一字的后加字“g”的影响而变成了go。原来既同样是vo,而且第一个例子是对应vo的汉字音译是“户”,“扈”、“户”音同,故知“扈”所译写的正是“vo”。

(三)悉编掣逋记作都护。劳弗还原之为Srid dpon che po。伯希和只批评“dpon”在元音上成问题。如果按照劳弗的解释方法,即据(二)中第一个例子唐蕃会盟碑N.L.16里“岸奔”对应于mngan pon,所以“岸奔”是mngah dpon的直接译音,那么,在这一情况下,“dpon”也必是“奔”或者与“奔”音相近的汉字,无论如何也对不上“编”字。又,劳弗认为Srid相当于“悉”,若据伯希和曾举出,“xring kun”汉译为“盛棍”、“Gu xri”汉译为“国师”之例(QTC,P.17,fn),不过这二词是晚出的,那么大体上劳弗解释为“悉”可从。但是“悉”字在唐代可以说全用来表示藏文前加字S-,至于后加字的-S,只在唐蕃会盟碑N.L.11、18上有两个例子,因此,在这一情况下,“悉”也是前加字S-的译音,“悉编”应看作“Spyan”的音译。其次,“掣逋”也不是劳弗所说的che po,伯希和推断之为cher po或ched po,这当然相当于后者,即ched po。托玛斯氏(F.W.Thomas)所介绍的斯坦因文书里面也有一个spyan ched po的实例(TLTD.Ⅱ.P.403),又《编年记》墀松德赞时代一段,墀松拉木侠征服了绛(Hjang)时所俘虏的人里也举出“Spyan chen po”一名(DTH.tx.p.115,tr.p.154)。[7]斯坦因文书里另外还有记着“spyan”一词的文书,托玛斯氏认为,“spyan”恐怕与rgyal gzigs(r ā jacakshu)是同义语(TLTD.Ⅱ.p322,349),不过从这个名称看,它应该是“spyan ched po”属下的地方官吏。从语义上说,spyan是“看守者”,ched po是“大”,意义上与汉语的“都护”完全对应。

(四)囊论掣逋即内大相。因为会盟碑N.L.13上有囊论的例子,所以劳弗还原之为nang blon,没有错误。掣逋自然与(三)中的例子相同,不是che po,而是ched po。

不过这里成问题的是《新传》上说别名亦曰“论莽热”。论莽热作为一词,劳弗比定为Blong mang bshe。是对的(BD.p.82,fn.3),但是这一藏语词并没有包含“内大相”的意义。《旧唐书·吐蕃传》下说贞元十八年正月,西川节度使韦皋破维州,擒吐蕃大首领,这一首领的名字是众莽热。众是论字之误,《旧传》加以说明云:

莽热,吐蕃内大相也。

《册府》卷九八七征讨六贞元十七年九月条下云:

于是赞普遣莽热,以内大相兼东境五道节度兵马都统群牧大使。

因此,《旧传》的文字中“莽热”一语并不是“内大相”的意义,是个专有名词,这句话不过说明他处于内大相地位而已。《新传》的著者使用《旧传》的这段记载或者拼成这段记载的史料时,为“内大相”一词所惑,匆忙中把它加到对囊论掣逋的说明里去了。

(五)囊论觅零逋指副相,从《新传》上下文看显然是副内相的意义,劳弗推定为Nang blon vbrin po是对的。但是还可推定“觅”在唐代大致音b`iek。

(六)囊论充指小相,当然是小内相的意思。劳弗所说应作Nang blon chung,是妥当的。

(七)喻寒波掣逋整事大相之意。劳弗比定之为Yul rgan pa che po,后面两个字自以作ched po为是。“Yul rgan”,现在解作村长,从字义上看是“国(地方)之长老”的意思,故或即按这个意义而使用。

(八)喻寒波觅零逋可以还原为Yul rgan pa vbring po。

(九)喻寒波充可以还原为Yul rgan pa chung。

以上九人总括起来称为“尚论掣逋突瞿”,按劳弗的推定,当是shang blon ched po dgu(BD,P.84),“九大尚论”的意义。

那么“尚论”是什么呢?以下要对此进行研究。我们在关于文成公主的年代记里(TLTD、Ⅱ、P.9)看到两处这样的话:

阿豺之[大]尚论。

Va shavi shang lon[ched po]

在新疆出土文书里也看到同地方官一起提到“blon”或“shang lon”之名。托玛斯说,在土耳其斯坦,“shang lon”似是“地方贵族”(local nobles)之意(TLTD,Ⅱ,P.321),真是这样吗?托玛斯更批判劳弗的看法说,瓦德乐(L.A.Waddell)曾经用与王族有血缘关系的大臣(uncle minister)来解释shang lon,如果接受此一说法,一切都迎刃而解了,(TLTD,Ⅱ,P.321,fn.1)。我们还不能够接受托玛斯的说法,下面将就Shang lon一词的语源及其在组织内的使用方式上作一研究。

我们通读本书此前的叙述,则见到在汉文文献里记载的吐蕃人往往把“尚”、“论”当作姓一样使用。韩儒林氏曾就两唐书和《通鉴》上百余吐蕃将吏的这种称谓作一研究,结果是“论”占40%强,“尚”占20%强,无“尚、论”之称者不及40%,[8]韩氏考虑到“尚、论”以外的将吏,但实际上,虽然汉文献中未附加“尚、论”之称,事实上称“尚、论”的还是极多的。毋宁说,不附“尚”、“论”之称的情形是少有的,首先必须承认吐蕃人几乎都用“尚、论”。如此“尚、论”在吐蕃人的形成上具有的意义可以想见,但是对于这个问题从来只有劳弗和韩氏发表过研究成果。

劳弗在审查唐蕃会盟碑上以及其他文献中的吐蕃人名后,提出关于“尚、论”的意见(BD.P.101),其内容陈腐,不值得在这里引述。韩氏主要采取汉文史料与之对比,批评劳弗的说法,提出以下主张:

1、劳弗说吐蕃的shang是汉文“尚”字的音译,这是错的,相反的汉文献的“尚”倒是藏文shang的音译,在唐代用作“宦族”的通称。

2、“论”是(b)lon的音译,在一般的意义以外,对吐蕃人还有另外的意义,即“王族”的通称。

3、“尚”与“论”乃表示吐蕃人的阶级,不是表示其地域或姓氏。

4、“尚论”乃shang (b)lon的音译,是王族和宦族的合称或者政府的别名。因此“尚论掣逋突瞿”指王宦两族或九大长官。

这种主张是只要有一般的藏语知识就可以推论出来的,没有什么值得特别提的,对于王族、宦族意味着什么,想附加几句。

《通鉴》贞观八年十一月甲申条叙述松赞干布入贡请婚后说:

俗不言姓,王族皆曰论、宦族皆曰尚。

又《通鉴考异》卷二一叙述洛门川讨击使论恐热的事情说:

《补国史》曰:恐热姓末,名农力热。吐蕃国法,不呼本姓,但王族则曰论,[9]宦族则曰尚,其中字即蕃号也,热者例皆言之,如中华呼郎。

论恐热,如前面说过的,是Blon khong bsher,其姓“末”就是会盟碑N.L.16上也载有的Vbal。又,《张说之文集》卷一七拨川郡王碑关于论弓仁叙述说:

论弓仁者,源出于疋末城,吐蕃赞普之王族也。

疋末与《通典》记作囊日松赞的都城的疋播相同,指吐蕃王朝发祥地清哇(Vphyi(ng)ba)。如根据以上三例,则“论”表示王族出身、“尚”表示宦族出身。可是,问题在于blon或shang两词本来不含有相当于王族、宦族的意味。

首先是blon,这一词原来似有“忠告”、“商量”的意义,例如当说blon vdeb pa时,可以领会为“进忠言”、“答应商量”的意义。作任何解释,都与lon(忠告、通信)等同义,如更加追溯,则与现代习惯用语中被用作后置词的lo(话、报告、谈论)等属同一个系统。这样一想,blon原意是“说话者(谈到的事)”而变成blon(po)即“忠告者”、“商量的对手”,就无可怀疑了。“blon”不单在现代藏语中,在古代吐蕃语中也表示“官吏”,尤其指“高级官吏”、“大臣”,这些意义当然都是从blon的语义里引申出来的。上引拨川郡王碑,叙述论弓仁的先祖说:

戎言谓宰曰论,因而氏焉。

这句话与我们这里说的完全一致。论弓仁前面已经说过是论赞婆的儿子,属于噶尔氏(Mgar)系统。可是据《王统纪》的十二小王表噶尔氏属于埃波国(Yul ngas po)的大臣的系统。埃波国正好是在囊日松赞时被征服,变名为潘域(Vphan yul),受吐蕃王朝统治的土地。噶尔氏能不能算王族呢?回答这个问题前先要明白Shang的含意。

Shang原义指母方的伯叔父。在所谓未开化民族乃至原始民族中,舅父对外甥有很大的发言权是常见的现象,无足可怪。举吐蕃的例子,墀德祖赞(弃隶蹜赞)的母亲赞玛脱脱登(Btsan ma thog thog steng)来自琛氏(Mchims)(DTH.tx.P.82;tr.P.88);墀松德赞的大论尚结息是这一氏族出身的。噶琼诏敕中作为大论还列举Shang mchims rgyal btsan bsher legs gzigs又Sháng mchims rgyal lha bsher ne cags和Shang mchims rgyal lha bsher ne xags(TTK.P.103)。又,会昌元年达玛王死后被立为赞普的乞离胡是达玛妃綝氏(琛氏)(Mchims)之兄尚延力(Shang rgyal rigs)之子。

墀松德赞的母亲是那囊氏(Sna nam)芒谋杰细登(Mang mo rje lshi steng)。继尚结息为大论的尚结赞同样是那囊氏出身。噶琼诏敕里关于那囊氏也有内大相尚那囊赤扎杰(Shang sna nam khri sgra rgyal)、尚那囊杰勒格促(Shang sna nam rgyal legs dge tshugs)、尚那囊拉协贝赞(Shang sna nam lha bsher spe btsan)、尚那囊年洛(Shang sna nam gnyan lod)。

又,墀都松的母亲、弃隶蹜赞(墀德祖赞)的祖母、女中豪杰赤玛勒赤登(Khri ma lod khri steng)是从没卢氏(Vbro)家族出身的。可黎可足和达玛两王之母、拉杰芒木杰(Lha rgyal mang mo rje)也属于这个家族(DTH.tx.p.82,tr.p.88)。同族出身的大论,在《编年记》宰相表里则有没卢赤松杰达囊(Vbro khri sum rje stag snang)(DTH.tx.p.102,tr.p.132),不用说这就是长庆会盟前后活跃一时的尚绮心儿。又,同表在尚绮心儿之前举出没卢赤苏若木侠(Vbro khri gzu ram xags),此与噶琼诏敕内所记之尚没卢赤苏若木侠(Shang vbro khri gzu ram cags)大论(TTK.p.103)是一人。吐蕃崩溃时期任鄯州节度使,与论恐热打仗的尚婢婢是羊同的贵族,其姓是没卢氏,故显然是Vbro族人。

从蔡邦氏Tshes pongs出身的有松赞干布的母亲甄玛脱郭[10](Vbring ma thog dgos)和牟尼赞普、墀德松赞两王的母亲玛甲东噶(Rma rgyal ldong skar),(DTH.tx.p.82,tr.p.89)。在噶琼诏敕内,列举着内大相尚蔡邦多协培波(Shang tshe spong mdo bsher phes po)、尚蔡邦拉桑鲁贝(Shang tshe spong lha bzang klu dpal)、尚蔡邦拉隆多(Shang tshe spong lha lun sto)、外大相尚蔡邦鲁措多(Shang tshe spong klu mtsho sto)等名字,自然他们同属于蔡邦氏。据以上诸例,外戚采用“尚”的称号一事,可以理解清楚了。

另方面只要一读唐蕃会盟碑上所载吐蕃官吏名字,就可以发现他们几乎全部采用着“尚”、“论”的称号,“尚”的情况有綝氏的例子两个(N.L.13,15),没卢氏的例子一个(N.L.19),同上面举的例子完全符合。“论”的情况则有烛卢(Cog ro)(N.L.14)、末(Vbal)(N.L.16)、勃阑伽(Bran Ka)(N.L.17)、Yas(N.L.18)的例子各一个,无论哪一个,试比照《王统记》都不是赞普生母所出身的氏族,又各种文献也从未把它们记成赞普的后妃所出身的氏族。

再从噶琼诏敕中找例子(TTK.P.103),则见这里开列着大论(Chab srid kyi blon po bkav chen po la gtogs pa)巴之论莽杰拉洛(Dbav blon mang rje lha lod)、巴之论赤松结热多赞(Dbavs blon khri sum rje bsher mdo btsan)、朗之论赤松结贝拉(Rlang blon khri sum rje speg lha),内大相(nang blon)、勃阑伽之论结勃藏笃公(Bran ka blon rgyal bzang vdus kong)娘之论赤勃藏历笃(Myang blon khri bzang legs hdus)、末之论没卢玛(Vbal blon vbro ma)、雷乌之论拉勃藏勤勤(Levu blon lha bzan byin byin)、朗之论桑给(Rlang blon bsam skyes)、调度官(Snam phyi pa)[11]琼波氏之论杰琼(Khyung po blon rgyal vbyung)、许浦氏之论公赤(xud pu blon khong khri)、雷乌氏之论劫楼热(Levu blon klu bsher),巴策布氏之论措昔格(Pa tsab blon vtsho gzigs)、娘之论历赞(Myang blon leg btsan)、郎之论塞雷布(Rlang blon gsas slebs)、巴之论贪波赞(Dbav blon lha bo btsan)、勃阑伽之论桑巴(Bran Ka blon bsam pa)、许浦之论悉诺雷布(xud pu blon stag slebs)等等。彼此对照就知道,同姓的人都是以blon一贯下来,没有后妃出身于这些姓氏里[12]。

因此,我们就能够结论如下。“论”本来是从某个包含着赞普系统在内的部族(这个部族或可以命名为纯粹吐蕃)里出身的人,由于同族的缘故,与吐蕃宫廷没有婚姻关系。但是在共一祖先的同一部族的意义上,它在宫廷中保持着有力的发言权,作为顾问取得“论”的称号。另方面,“尚”是“论”以外的部族,与吐蕃宫廷有姻戚关系,因此作为外戚在宫廷中也有发言权。因为是外戚,它取得“伯父”的“尚”的称号。这就是说,屡见于北方民族社会中的族外婚的原则,在吐蕃统治阶层中也起着强有力的作用。所谓“王族”,是受与赞普同族的一种意识所支持的部族,因此才是“王族”;所谓“宦族”,是原来与赞普全无血缘关系,因之得以结成姻戚关系取得宫廷的要职,以此才是“宦族”。无论哪个,各各在地方上都保持着豪族实力,以之为背景加上“尚论”的关系,在宫廷上确保着发言权。在一些文书里“尚论”几乎与“官吏”是同义语,其所以如此,无非是他们到最后都被委任以大大小小的吐蕃官职的缘故,然后从这里面选出来若干人构成了内阁的九大尚论。

九大尚论是吐蕃最高干部,这点已无疑义,但九大尚论中各个不一定在其他文献上见到。我们平常看得到的只有“大论”、“都护”、“内大相”,其他几个尚论的名称任何地方都看不到。值得注意的是唐蕃会盟碑上的记载。会盟碑列记长庆会盟时吐蕃的最高干部的姓名、官职,最高干部十七人分别是:第一:赞普左右的僧侣;第二,天下兵马都元帅尚绮心儿。地位在这两个人之后的是大论(blon chen po)共六人。第二级官吏是内相nang blon一人,外相phyi blon二人、调度官、近卫长官、给事中、大会计官、大司法官各一人,这与九大尚论的构成完全不符。

这一事实,上溯到长庆会盟以前的赞普墀德松赞时代,更上溯到两代前的墀松德赞时代,就已经存在。在墀德松赞的噶穹诏敕内,作为盟誓者,位于小王三人、僧侣二人之次,列举着大论blon chen po六人、内相nang blon十八人、调度官snam phyi pa十五人、军司令官dmag dpon及外相phyi blon三十六人(TTK,p.103)。更在这以前的墀松德赞的第一诏敕内同样作为盟誓者举出小王一人、大尚论shang blon chen九人、内相nang blon十人、外相phyi blon十三人、军司令官dmag dpon十八人(TTK.p.97)。

这些事实大致使人有充分理由怀疑九大尚论的存在了,不过,从松赞干布到墀松德赞已经历时百年以上,其间包括占领河西、陇右及突厥斯坦等重大的事件,所以只要把九大尚论作为吐蕃初期的制度看待,后来发生这样的变化也就是当然的了。

据敦煌文书、突厥斯坦文书等,我们在以上官名之外还可以找到若干中央、地方的官名。在占领地区行政上设置种种官职是可以想像的,并且这些官员实际上是与中央有密切关系的,但是这些官名见于片断的记载,不能凭这些来恢复原官僚机构。《旧传》上云:

虽有官,不常厥职、临时统领。

虽然有浓淡之差,恐怕是亘吐蕃一代的实况。官僚机构虽然富于这样临时的色彩,并不意味着他们中间不存在任何等级制。《通典》卷一九○边防六吐蕃项记,“其官之章饰有五等。一谓瑟瑟、二谓金、三谓金饰银上、四谓银、五谓熟铜,各以方圆三寸、褐上装之,[13]安膊前以辨贵贱。”

说的正是吐蕃经常用章饰明白地表示身份高低。因而这个大民族集团一定另有政治的结合的独特手段。《旧传》上云:

与其臣下,一年一小盟,刑羊狗猕猴、先折其足而杀之,继裂其肠而屠之。令巫者告于天地山川日月星辰之神云:若心迁变,怀奸反覆,神明鉴之,同于羊狗。三年一大盟。夜于壇墠之上、与众陈设肴馔,杀犬马牛驴以为牲。咒曰:尔等咸须同心戮力,共保我家,惟天神地祇,共知尔志,有负此盟,使尔身体屠裂,同于此牲。

这正是赞普与尚、论等依靠每年举行盟会,重新立誓,再一次地确认政治的结合。《年代记》中详细地叙述一般每年开两次大会,这表示地方氏族势力的结集不断用大会来实现。《新传》上记吐蕃大臣仲琮唐高宗时来廷,回答高宗的询问说,吐蕃的文化程度虽然低,“但上下一力。议事自下,国人所利而行,是能久而强也。”

各氏族聚会上发言相当自由,众议所趋得到充分的考虑并据之作出政治决定。仲琮的话充分地如实地说明了情况。

再,“尚”以全部外戚的族外势力作背景,“论”以族内的诸氏族势力作背景,代行赞普的统治权。赞普遂成为握四个大权、其神秘的性格变得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受到赞普这种权力的支持,特地选拔出来任大论的人,权力很大,吐蕃的政治实际上是受大论左右的。但是,在实际政治上“尚论”等的势力也是不能够忽视的。历代赞普中,善终的未必多。墀都松在讨伐叛乱中殁于战阵,墀德祖赞被大臣阴谋暗杀,墀松德赞之死被种种疑云笼罩,牟尼赞普被母亲毒死,在这些事件的后面存在着宫廷贵族的暗斗,墀祖德赞据说也是被暗害而死的。达玛遇刺的事情则太有名了。“尚论”等权力斗争是炽烈的,尤其外戚“尚”的系统中的人物之间的斗争更加激烈。历代赞普不论其具有怎样神圣者的性格,也往往被卷入这种斗争里去,成为牺牲品。本书分论里详细地说过这些事情,这里不再重复。外戚的系统中人经常被选为大论是明白的事实。

不过,即使是外戚关系,但来自异民族的却成例外。整个吐蕃时代赞普和他民族的统治者的婚姻关系很多。从入嫁吐蕃的例子来说,有文成、金城两公主、尼泊尔的墀尊和吐谷浑公主,[14]从吐蕃出嫁的例子则可以举出嫁到吐谷浑的khri dbang、[15]嫁到突骑施苏禄的Je ba vdron ma lod,和嫁到小勃律的某某,但是这些联姻是基于对外的政治策略的考虑,不会因而就使那些国家在吐蕃宫廷上扩大发言权。入藏的公主等嫁赞普后生了儿子的事实当然有过,但是这些含外国血统的子孙被立为赞普的事例几乎没有。赞普的母亲大多出身于吐蕃名门,属于纯粹的藏族系统。

赞普称为“神之化身”,Vphrul gyi lha或“神之子”Lha sras等,其神圣性亘吐蕃时代没有变化。但是正确的理解是其神圣性实际上被关注权位斗争的胜利的尚论所利用而加以夸大了。

在不利的局面下,赞普被迫归天,继承问题必然带来纠纷。不管赞普的神圣权力说成多么了不起的强大,我们绝不能够因此认为赞普是个独裁的绝对专制主义的君主。

关于吐蕃的政治还应须说几句妇女在政治上的影响问题。《新传》上叙述吐蕃的风俗习惯云:“妇女不及政。”《册府》卷九六一外臣部土风三说:“女子无敢干政”,明记女性不干预政治事务。当时的风俗习惯恐怕如此。不过,未必因此就认为女性与政治全然无关。墀都松八岁即位,因为幼小,母后没禄氏弃马勒摄政,墀德祖赞即位时,他的祖母也还是这位弃马勒,守护幼小赞普花了不少力量。金城公主甚至在入藏结婚时也对唐朝积极地做工作,还有牟尼赞普,如前所述,因宫廷中的暗斗,在位一年余被母后蔡邦所害。金城公主从唐朝嫁到吐蕃,在唐蕃和好交涉上尽管形式上有点涉及,也亲笔写信给玄宗为和平交涉的成功而尽其所能。再者文成公主入藏后,松赞干布模仿唐朝风俗,一直到松赞干布死时,唐蕃关系一直很亲密,此前那样的交战状态不复存在。

只要看一下以上的各个事例,不能断言女性对吐蕃的政治完全没有起过影响吧。所谓“不及政”或“无敢干政”,即使在表面上或制度上如此,而事实上也仅停留在肤浅的观察上。而且这些女人出身的氏族成了外戚,因之在政治上有很大的发言权,只要考虑到这种事实,在当时的女性不论她愿意与否,多多少少在政治方面给予了一定程度的影响,这是不容否定的。[16]

再者,在吐蕃统治下有小王,他们对于直接政治给予什么程度的影响虽然不明,但体制上不得忽视其存在。墀松德赞的第一诏敕内排在誓约者第一位的是(TTK.p.99):

“甥阿豺王dbon va sha rje。”墀德松赞的噶穹诏敕内,还是在誓约者的行列最前面,记为“小王立誓者”rgyal phran bro stsald pa举出(TTK.p.103)

“甥阿豺王(Dbon ha sha rje dud kyi bul shi khud bor ma ga tho yo gon kha gan),Rkong kar po mang po je,Myang btsun khri bo”三个人的姓名。阿豺王当然是残存在柴达木地方受吐蕃所统治的吐谷浑王,Rkong kar po这一王室与吐蕃有同一的传说中的祖先。Myan由于从达日宁塞时代就效忠于吐蕃王朝,尽力于王朝的发展,也许凭借其祖先的功绩,小王的地位才得到承认吧。在噶穹诏敕里出现的誓约者列举当时吐蕃宫廷的全部最高staff无遗,只有这三位小王标志着特别的存在身份,此外都是政僧、大臣、将军等的名字。一般地方势力都位于赞普以下已经成为尚论,仅仅这三位小王,不在其列,直到墀德松赞时代还是保持着他们的特权的身份。当然我们没有其他可供参照的史料,所以不能知道这些小王在吐蕃宫廷上具有怎样大的势力。但无宁说,他们尽管占有传统的地位,在政治上却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发言权。不过,正因为他们没有发言权,实际政治由“尚论”出身的实力派推动,吐蕃才得以保持着坚强巩固的国家体制。

二、生活形态

以上说明了吐蕃的统治阶级是地方势力的“尚论”,下面要研究他们有怎样的生活方式。

第一个具体的证据是下引《编年记》的一段文字,其中叙述朗日征服精波时论功行赏赐予他们以城塞、千五百名隶民(kran khyim)。(DTH.tx.p.106,tr.p.138)。

此后朗日论赞Gnam ri slon mtshan持鞭分配。赏娘藏古(Myang tseng sku)之功,给与年纪颂(Mnyan vji zung)之都瓦城(Mkhar sdur ba)及千五百隶民。赏巴鱼泽布(Dbavs dbyi tshab)之功,分给萨格森(Za gad gxen)之土地及来自梅卓(Mal tro)之隶民千五百。赏农仲波(Mnon vdron po)之功,赐予科纳(kho ma)之布奴(Pu nu)、波农(Po mnon)等及隶民千五百。赏蔡邦纳森(Tshes pong nag seng)之功,分自温(Von)之孟城(smon mkhar)之隶民三百名。命Myang tseng cung与Pha spun po mu gseng二人属于并列之地位,即王位。命巴鱼泽布之甥达布王(stag po rje)myes smang与Mang po rje pu tshab二人即王位。命蔡邦纳森之弟Na gu即王位。如斯娘、巴、农[17]三人并蔡邦之妹sring合计四人,蒙受亲近,被赐予众多隶民广大地域,被任命为赞普之大臣(blon po)。

De nas gnam ri slon mtshan gyis phyag lcag gis dras te // myang tseng skuvi bya dgahr // mnyan vji zung gi mkhar sdur ba dang /bran khyim stong lnga brgyav stsalto/ dbavs dbyi tshab kyi bya dgavr // za gad gxen kyi yul sa dang / mal tro pyogs nas bran khyim stong lnga brgyav stsal to // mnon vdron povi bya dgavr / kho navi pu nu po mnon la stsogs pa bran khyim stong lnga brgyav stsal to // tshes pong nag seng gi bya dgavr von kyi smon mkhar nas // bran khyim sum brgyav stsal to // myang tseng cung dang / pha spun po mu gseng gnyis ni dku la gthogs ste / dku rgyal pavi nang du yang gthogs so // dbavs dbyi tshab kyi tsha bo // stag po rje myes snang dang / mang po rje pu tshab gnyis dkuv rgyal la gthogs so // tshes pong nag seng gi nu bo na gu dkuv rgyal la gthogs sov // vung lta ste / myang dbavs mthon dang gsum / tshes pong sring dang bshis // glo ba nye nas /bran khyim mang po dang yul ched po stsal to // btsan povi blon por bcug go //

又同书(DTH,tx.p.108,tr.p.143)记述朗日论赞的功绩云:

命娘尚囊(Myang shang snang)为大臣(blon po),于大臣之名下赐予小块土地。(Myang shang snang blon por kcug nas /blon povi mtshan mar yang rdul gyi pug bu chung stsal to//)

清楚地说明他们仍然是封建领主一类的人物。

关于吐蕃的物产《旧传》记:

其地气候大寒,不生粳稻,有青劳、麦、劳豆、小麦、荞麦,畜多牦牛、猪、犬、羊、马。

《慧超传》记(藤田传33页右,羽田传619页)

家常食麨,少有饼饭。

又《新唐书》卷四○地理志鄯州条所记入吐蕃道,记载自野马驿经过“吐蕃垦田”,又渡过姜济河经过“吐蕃垦田”,另《新唐书·南蛮传》内谓贞元十五年时“是夏虏麦不熟”,说明在吐蕃内地实行着农耕。又《旧传》上云贞观二十三年松赞请“蚕种、造酒、纸墨之匠”,同时也请求“碾硙之匠”,并且得到许可。碾硙用来把谷物磨粉,所以不容怀疑当时已经栽培谷物了。但是我们能否用此来确定吐蕃社会是农业社会呢?

《慧超传》记(藤田传32叶下,羽田传619页)

已东吐蕃国,纯住冰山雪山川谷之间,以毡帐而居,无有城廓屋舍,处所与突厥相似。

《旧传》上记:

其人或随畜牧而不常厥居。

这里明确地说吐蕃存在着游牧的生活。不过,居帐游牧就是现在的西藏也同样存在着,所以单说这些是没有什么特殊之处的。值得注意的是《旧传》上接续上面引文的话:

然颇有城郭、其国都城号为逻些。城屋皆平头,高者至数十尺,贵人处于大毡帐、名为拂庐。

逻些即Lha sa,其房屋的形状,与现在拉萨的几乎没有什么变化。问题是关于贵人过着帐幕生活的说法,对此《慧超传》云(藤田传32叶上、羽田传619页):

其王虽在一处,亦无城,但依毡以为居业。

《新传》上记载得更详细:

其赞普居跋布川或逻娑川、有城郭庐舍不肯处,联毳帐以居,号大拂庐,容数百人,其卫候严而牙甚隘,部人处小拂庐。

逻娑川指的是现在流经拉萨近郊的拉萨河Skyid chu。问题是跋布川。藤田丰八氏认为跋布川是Brahmaputra之略,指的是雅鲁藏布江(藤田《慧超传》32叶下),近年人们才知道Brahmaputra布拉马普特拉河与雅鲁藏布江是一条河,所以藤田氏的说法不正确。可供参考的是,《年代记》内往往出现着赞普夏天驻在Bal po即泥婆罗的记录。墀都松时代的记录在六九○年(DTH.p.37)、六九五、六九七(ibid.p.38)的两年、墀德祖赞时代的记录在七○七、七○八(ibid.p.41)、七○九-七一一(ibid.p.42)、七一二(ibid.p.43)、七一八(ibid.p.44)、七一九(ibid.p.45)、七二二、七二三(ibid.p.46)、七二五(ibid.p.47)各年。其中,在七○八年,赞普驻在Bal po的xa ru mkhar,七二五年,在Bal po的Brihu than地方举行大集会。又墀都松的晚年似乎命墀祖德赞之兄为泥婆罗王,所以赞普在泥婆罗方面移动帐篷是能够充分证实的。跋布恐怕是记Bal po的音,正如其他的例子,设置的地方在河流的岸畔,故被称为跋布川吧。不过这是尼泊尔的哪条河呢?还不能了解。但我以为应是自东向西流经爱弗勒斯峰北麓的Din ri河或者与之相会合的Jara河。这条河是穿过喜马拉雅山流入尼泊尔的唯一的河流,从拉萨方面到加德满都去的道路通过这一流域。因而它在名称上得有尼泊尔河之称,再者从军事上看,在这条道路上赞普安置帐幕也是自然的。

又,检《新唐书》卷四○地理志鄯州条,这里记载着从鄯城到赞普牙帐的“入吐蕃道”,最后说:

乃渡臧河,经佛堂百八十里,至勃令驿鸿胪馆,至赞普牙帐,其西南拔布海。

指出拔布海这个地方,根据这段话的前文,拉萨到臧河(=雅鲁藏布江)间隔三百七十里,渡过臧河走一百八十里抵达大致今错姆折通湖Tsho mo drel thung附近。从这里流过的河大概是上述的Bal po河,所以错姆折通湖一定是拔布海。赞普的牙帐驻在Bal po畔,那么此海最多也不过在牙帐西北,“西南”的说法必是错的。

现在,根据这篇文字,我们知道赞普以下的统治者阶级住在叫作“拂庐”的帐篷里,与此相关还须研究意义是宫殿的“Pho brang”一词。Pho brang在《年代纪》里出现多次,举例来说,关于墀德祖赞则有羊年(七○七)(DTH.tx.p.20,tr.p.41):

冬,赞普驻于札玛,后移宫。(Dgun btsan po brag mar na bshugs pa las / po brang hphoste/)

次年猿年(七○八)(DTH.tx.p.20,tr.41)

夏,赞普住泥婆罗之辖茹城塞(xa ru mkhar)。祖母住准之宫殿(Pho brang dron),……冬,赞普住札玛之宫殿(Pho brang brag mar)。

(btsan po dbyard bal po ca ru mkhar na bshugs / pyi po brang dron na bshugs xing /……dgun btsan po pho brang brang mar na bshugs/)

继续在次年鸡年(七○九)、犬年(七一○)、猪年(七一一)(DTH.tx.p.20,tr,p.42)

冬,赞普住札玛之宫殿(Po brang brag mar)。(dgun btsan phoe pho brang brang mar na bshugs)

这里的mkhar是城塞,没有问题它是固定设备。Pho brang现在确指高僧等的邸宅精舍,正相当我们说的宫殿。但对于此词需要考虑一下。Pho恐怕是从vpho ba(动、移动)变来的,brang现在解作“胸”、“住所”,原意是“圆的东西”。“住所”,就含有“驻在处”的意义,指队商的camp那种事物,Pho brang的原意或是“流动的房屋”。在什么时候,它变到指固定的房屋呢?我们不知道。不过,如上所述吐蕃时代“拂庐”已经使用帐篷了。另认为拂庐一词相当于sbra,意思是毡製(felt)的天幕(BD.p.92);伯希和氏设想它原形作phru(QTC.P.22)。在这个场合伯希和氏的说法是正确的,phru ma一词确存在于古藏语中。(Das TED.P.844)。赞普住帐篷(Tent)从刘元鼎长庆会盟时访问吐蕃、会见住在帐篷里的墀祖德赞一事,可以得到证实。按道理说赞普是住在拂庐这件东西里面,但实际上无论在《年代纪》里或者在《编年纪》里都没有出现phru的字样。也许可以这样看,当这些书里说到Pho brang时,与其从原来的意思来理解,不如认为它特别指赞普的帐篷。但是,《丹噶(ldan dkar)目录》的编纂一事曾在丹噶宫殿里进行,能不能把丹噶宫殿也当真认为是帐篷呢?我们不能否认,至少在一定场合吐蕃存在着固定房屋式的宫殿,至于其利用率则是另外一件事。

具体地告诉我们赞普的生活情况的是《册府元龟》卷九六二上记的吐蕃大臣仲琮回答高宗的话。“赞府春夏每随水草,秋冬始入城隍,但施庐帐,又无屋宇。”

所谓“入城隍”,大概与草原游牧民为了避寒风,冬季进入围墙中的道理相同。而且“但施庐帐,又无屋宇”也与草原上的游牧民习惯完全一样。那么赞普携帐篷移动,在适当的处所安设帐篷这样的生活是常态了。文成公主和金城公主入藏时,吐蕃建筑一城让公主们居住,此事若从赞普的这种生活方式来看,是极易理解的了。

住在帐篷里的不单是赞普。《新传》上说“部人处小拂庐”,由此看来“尚论”等也都住在帐篷里随着移动。《册府》卷九六一外臣部土风三云:

其百姓皆居小拂庐而无分别,俗养牛羊,取乳酪用供食,兼取毛为褐而衣焉,不食驴马肉,以麦为面。”

这段话告诉我们:吐蕃人民一般住着帐篷,从事着游牧生活。如果相信这些材料,并且把它们同上面说过的农耕事实放在一起思考,吐蕃的生活形态就很不容易确定了,可是,我们想在这里推测一下。

在吐蕃的初期,在西藏高原地带上,同是藏族,有牧民和农民之别,这是众所周知的了。在这一受自然条件限制的地带,农耕仅在那深穿高原的河流流域的有限地带上,与此相反,广大的高原上游牧民过着移动不居的生活。当然,若从自然条件上看,游牧更适宜这个地方,而这个事实就决定性地规定了牧民和农民的不同经济条件。这就是说:游牧的生活条件比起农耕的生活条件好得多,它必然在经济上使游牧民处于比农民优越的地位。每一户的必要的家畜数目相当多,而且他们的帐篷当然比农民的泥土房子昂贵。住帐篷比起住在泥土房屋更为舒适,放牧劳动也很容易。因此,作为该民族本来的生活,牧民的生活受到尊重,而农民的生活被认为低了一级。埃克瓦尔氏(Robert B.Ekvall)研究甘肃边境地带的藏族的生活,言及游牧民与农耕民的不同,他说:[18]

我们首先要直率地提出,游牧民占有决定性的优越地位。这不仅仅游牧民自己这样说,凡是同这两个文化集团有一点关系的人们也这样说。伊斯兰教徒和汉族商人对牧民这样评价,而游牧民也坦率地把他们自己看得优越,农民也承认这一点。总之,藏区东北部的定居社会,就从它的命运和地位上说是处于很奇怪的卑下的状态的。事实上农民怀着宿命的劣等意识,动不动说:“啊,啊,我们最多是个百姓,哪里是牧民。”农民的生活在厚厚的保护下,其生存有保证,舒适的程度也比较高,尽管这样,还明白地怀着软弱无能感从事着劳动,把鞍上幕舍的生活作为自己做不到的理想。若干事实可以证实这种评价。游牧民在舆论上从事着高尚的职业,所以他们在那个社会中就更加宽裕自如,他们斗争袭击也是光明正大堂堂正正的事业,他们一般地是比较值得信任的。

把现在甘肃边上的藏族生活状态就作为吐蕃时代的情况是错误的,不过,埃克瓦尔对这高原地带牧民和农民在经济上和社会上的差异的观察,还是指出了其一般的倾向。

结论是:在吐蕃,地方豪族“尚论”等持有领地和属民。属民之中有牧民、也有农民。但“尚论”等作为统治阶级,当然以游牧生活为常态。他们也从农民这里收取应该收取的东西作为生活的资料。《旧传》记:

接手饮酒,以毡为盘,捻麦为碗,实以羹酪,并而食之。

由此可知,农产品已经成为日常食用品之一了。

虽然他们也部分地依靠农产品生活,不过,原来的游牧生活至少亘吐蕃时代没有改变。游牧生活是近代社会的前一阶段,是那样一个潜在的军事力量的培养体。《册府》卷九六一外臣部土风三记吐蕃一般的风俗说:

唯以淬砺为业,罕务耕耘。

这里告诉我们他们的面貌是热衷于锻刀磨剑,不把耕作等当作回事。这段文字如实地刻画出他们是一个富于很强的战斗精神的游牧民。即使有农耕,至少他们的统治阶级的生活是以游牧为基调,以移动不居为原则。[19]这一事实在研究他们的军事组织后就会更加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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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及参考文献]

[1]杜齐氏在TTK内对这一碑文没有给任何特别的名称,在注[2]的文献内称之为雅隆碑文(Yar Lun Inscription)。但黎吉生氏已用琼结碑文一名来称呼它(NIR.P.163),故这里从黎吉生说。

[2]杜齐:“古代藏王神秘的性格”,《古代学》第五卷三·四号,第二四九页。

[3]上引书第二四九页。

[4]上引书第二五○页。

[5]具体地记述赞普的面貌,在唐代文献内,只有这篇文字,同时可供参考的有敦煌石窟壁画中吐蕃赞普的部从图画。斯坦因氏在敦煌所获书籍中有《敦煌录》一书,羽田氏推断此书是唐代作品(羽田亨《敦煌千佛洞考》,《羽田论集》上五六七页),其中讲莫高窟之处云:“其谷南北两头,有天王堂及神祠,壁画吐蕃赞普侍从。”跟上所述的关系还不清楚的有伯希和氏所介绍的石窟相片内第一五九窟的壁画称为“吐蕃赞普礼佛图”的(Pelliot,P.,Les glottes de Touen-Houang,Tome 3, Paris, 1920,P.ⅩⅩⅣ),可能是赞普和其随从等若干人物的供养图。此图在昭和三十三年(1958)一月京都中国敦煌艺术展览会开幕时,陈列出欧阳琳氏的复写本,作为“吐蕃赞普礼佛图”而被公布于世。根据什么可以决定是赞普礼佛,是不明白的。藤枝晃氏认为从非回纥的一点出发把它作为吐蕃赞普像是妥当的(藤枝晃《维摩变的一场面——变相与变文的关系》,《佛教艺术》昭和三十三年五月,九三页)。如果这是赞普像的话,如藤枝氏所说的可补文献之阙,倒是非常珍贵的史料。

[6]《王统镜》(藏王记第八○页)云:“[热巴坚王]十二岁时,父死即位。用勃阑伽贝吉云丹(Bran Kha dpal gyi yon tan)为摄政,治理国事。又说大臣Sbas stag rna can反佛教,叫人谗言云丹与赞普妃烛卢氏(Cog ro bzav dpal gyi ngang tshul)通奸而诛杀之(前引书第八五页、QGTB.tx.P.402,tr.P.303)。霍夫曼氏(Helmut Hoffmann)从第五代达赖的佛教史Thams cad mkhyen pa lnga chen povi gsung hbum,Bd.14里也引了关于此事的记述(QGTB,tx.P.411,tr.P.319),其内容与王统镜及布敦记述(八三页)没有不同。

[7]巴考(J.Bacot)、图桑(G-C.Toussaint)二人把这个译作Principaux,大概不对。

[8]韩儒林《吐蕃王族与宦族》,《华西协和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集刊》第一卷第一号,成都,民国二十九年,第一一○页。

[9]《通鉴考异》原文作“土族”,应是王族之误。即便是“土族”,与blon一词也没有直接对应的意义。

[10]《王统记》(DTH.tx.p.82,tr.p.88)云:Slon btsan rlung nam与蔡邦氏之间所生王子,名松德赞。(/Slon btsan rlung nam dang / tshes pong za vbring ma thog dgos cu bxos pavi sras //sron lde brtsan)。从上下文判断,Slon btsan rlung nam即囊日松赞,而松德赞即松赞干布无误。《布顿佛教史》第二一四页作松赞干布之母为Tshe spong bzav vbri bzav tho dkar。

[11]杜齐氏把Smam phyi pa译作the official of the exterior(TTK.P.55),据唐蕃会盟碑N.L.15之例暂定为“调度官”。

[12]噶穹诏敕里也列举了许多其他任军职的人的姓名,这些人之中没有一个与这一原则相矛盾。

[13]《册府》卷九六一外臣部土风三记载同事,作“方圆三寸”。

[14]芒松芒赞之母似乎是出身吐谷浑。《王统镜》(TLTD.Ⅱ.P.34)云:“迎皇后阿豺氏(Btsun mo va sha bzav kho vjo mod khri dkar ti cags)者于宫中,生王子芒松芒赞。”这段文字是据《王统纪》(DTH.tx.P.82,tr.P.88)所载而加以确定的。《王统纪》原文云:“Gung srong gung rtsan与Khong co mang mo rje khri shar之间所生王子Mang slon mang rtsan。”(gung srong gung rtsan dang / khon co mang mo rje khri skar du bxos pa hi sras//mang slon mang rtsan/)

《王统记》并没有说她出身是阿豺(=吐谷浑),khon co一称不见于其他后妃之列,说明她出身不是吐蕃人。巴考、图散两氏把它译为La princese apanagee并注释为汉公主(DTH.P.88),是完全错了。阿豺王女被称作khon co恐怕是吐谷浑本身从中国借用了这种称呼的缘故,而这一称号就照样地带进吐蕃了。假如芒松芒赞之母是属于吐谷浑系统,在诸赞普的母亲内,只有他成为唯一的外国血统的例外。

[15]khri dbang在六八九年嫁与吐谷浑王。《年代记》牛年(六八九)条内(DTH.tx.P.17,tr.P.37,TLTD.ⅡP.4)云:“王女Khri dbang嫁阿豺王而去。”

(Btsan mo khri dbang / va sha rje la bag mar gcegi/)

时间确是器弩悉弄时代,恐怕她不是器弩悉弄的女儿而是姊妹吧。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器弩悉弄六七六年(=仪凤元年)继其父之后即王位,据《旧传》上说其时年七岁,自此计算到六八九年是二十岁,怎么也不会有女儿。

[16]《年代记》鼠年(六八八)条(DTH.tx.P.17,tr.p.36)云:“王女(Btsan mo) khri mo stengs以政治之故往Dags yul国。”

(/btsan mo khri mo stengs dags yul du chab srid la gxegs pa.)

巴考、图散二人把chab srid la译作pour gouverner le dags-yul。据此则khri mo stens成为以女性之身而在政治上发挥了力量[的人],但是chab srid la也可以解释为“为了国家”,所以真的是否为了行使行政权的缘故,她到Dags国去还不能断定。又两者把btsan mo译作la reine,但据这翌年嫁入吐谷浑的khri dbang还是称为btsan mo的例子,还应该译作“王女”。不过两氏译作la reine若是有当时的赞普器弩悉弄之母Khri ma lod khri steng的含义,问题自然变得、成另外一个样子。但是khri ma lod,在《年代》记内记作khri ma lod,绝没有khri steng的写法,并且也没有称为btsan mo的例子。她在鼠年(七○○)条中作母后Yum khri ma lod(DTH.tx.P.18,tr.P.39),丑年(七○一)条中有两个地方写法同上(ibid)、龙年(七○四)条也有同样的两个写法(DTH.tx.P.19,tr,P.40)。在这七○四年赞普正在从器弩悉弄到为墀德祖赞所代替之际,从此以后她就作为“祖母”phyi khri ma lod一直到她下葬,多次出现在《年代记》上。因此,我们无论如何也不能把khri ma lod同khri mo stengs看成一个人。

[17]正文作mthon。如巴考、托玛斯两氏注,应看作mnon之误(DTH.P.139,fn.1)。

[18]埃克瓦尔(R.B.Ekvall)著,莲井一雄译《甘肃西藏边疆地带的民族》东京、昭和十九年,一七四页。

[19]再者,如果他们以游牧为主体,立刻就使人浮起没有商业活动的疑问来。前面已经说过,开元十九年吐蕃请交马于赤岭,互市于甘松岭。此事依宰相裴光庭议,决定互市不得在甘松岭而在赤岭进行。又《新传》下记元和十年后的事情云:“自是[吐蕃]朝贡岁入,又款陇州塞丐市,诏可。”

时间稍微早些的有《通鉴》万岁通天元年(六九六)九月条郭元振上奏下的《考异》云:“《御史台记》:论钦陵必欲得四镇及益州通市乃和亲,朝廷不许。”

此外我们几乎找不到关于吐蕃的商业史料。上引互市的史料也不证明吐蕃有专业商人,不过说明实行物资的交换而已。可是邻国泥婆罗(《新唐书·西域传》上泥婆罗条):“俗不知牛耕,故少田作,习商贾,”是盛行商业的国家,吐蕃势力不断扩及的东西突厥斯坦、帕米尔地方是商人频繁往来的道路。在这里也必然忆起完全被吐蕃征服的吐谷浑是一个商业民族。因此这些地方的商人决不会接触不到吐蕃。不能一概地断言没有他们的影响。但是吐蕃的商人或商业行为,在史书上几乎遇不到。莫非部族组织强固的吐蕃没有商人那种自由的阶层而至多满足于对其他异族的商人的保护与收税吗?

附:全文略语表

王统记=DTH中的诸小邦和赞普世系。

王统镜=Rgyal rabs gsal bavi me lon.

旧传=《旧唐书》卷146上·下,吐蕃传上·下。

册府=《册府元龟》。

新传=《新唐书》卷141上·下,吐蕃传上·下。

藏王记=王沂暖译《西藏王统记》,上海,1955。

年代记=DTH中的编年史。

羽田慧超传=羽田亨《慧超往五天竺国传迻录》《羽田博士史学论文集》上卷。

羽田论集=《羽田博士史学论文集》。

藤田慧超传=藤田丰八《慧超往五天竺国传笺释》北京第二版,民国二十年。

编年记=DTH中的赞普本纪。

两传=旧传及新传。

AHEL=Hugh E.Richardson,Ancient Historical Edicts at Lhasa and the Mu Tsung/Khri Gtsug Lde Brtsan Treaty of A.D.821-822 from the Inscription at Lhasa,London,1952.(黎吉生《拉萨现存古代碑文及唐蕃会盟碑》。)

BD=Barthold Laufer,Bird Divination among the Tibetans,TP.1914.(劳弗《藏人中的鸟卜》)

BEFEO=Bulletin de l’Ecole francaise d’Extreme-Orient.(《法国远东学院院报》)

CL=Paul Demieville,Le concile de Lhasa,une controverse sur le quietisme entre Bouddhistes de l’Inde et de la Chine au VIII siecle de l’etre chretienne,Paris,1952.(戴密微《拉萨僧诤记》)

DasTED=Sarat Chandra Das,Tibetan-English Dictionary,Calcutta,1902.(达斯《藏英字典》)

DTH=Jacque Bacot,F.W.Thomas,Gustave-Charles Toussaint,Documents de Touen-houang relatifs àl’histoire du Tibet,Paris,1940-46.(巴考、托玛斯、图散《敦煌吐蕃历史文书》)

HBB=Eugene Obermiller,History of Buddhism (Chos-hbyun)by Bu ston,Heidelberg,1931-32.(奥伯米勒译《布顿佛教史》)

J?覿TED=H.A.J?覿schke,A Tibetan-English Dictionary,London,1881.(叶斯开《藏英字典》)

JA=Journal asiatique.(《亚洲学报》)

JRAS=Journal of Royal Asiatic Society.(《皇家亚细亚学会会刊》)

KT=Emil Schlagintweit,Die K?觟nige von Tibet,München,1866.(施拉京特魏特《吐蕃历代赞普事迹》)

NIR=H.E.Richardson,A Ninth Century Inscription from Rkong-po,JRAS,Oct,1954.(黎吉生《工布所见公元9世纪碑文》)

PSJZ=Sarat Chandra Das,Pag Sam Jong Zang,History of the Rise,Progress,Downfall of Buddhism in India,Calcutta,1908.(达斯译《如意宝树史》)

QGTB=Helmut Hoffmann,Quellen zur Geschichte der tibetischen Bon-Religion,Abhandlungen der geistes-und sozial-

wissenschaftlichen Klasse,Jahrgang 1950,Nr.4.(霍夫曼《西藏本教史研究》)

QTC=Paul Pelliot,Quelques transcriptions chinoises de noms tibetains.TP,1915.(伯希和《汉译藏名考》)

SCL=Luciano Petech,A Study on the Chronicles of Ladakh,Calcutta,1939.(伯戴克《拉达克编年史研究》)

TIZ=H.E.Richardson,Tibetan Inscription at zva-vi Lha Khan,JRAS,Part 3&4,1952,Part 1&2, 1953.(黎吉生《协拉康藏文铭刻考》)

TLTD=F.W.Thomas,Tibetan Literary Texts and Documents concerning Chinese Turkestan, London,Part I,1935,Part II,1951,Part III,1955.(托玛斯《关于西域的古藏文文书资料集》)

TP=T’oung Pao.(《通报》)

TPS=Giuseppe Tucci,Tibetan Painted Scrolls,Rome,1949.(杜齐《西藏画卷》)

tr. =translation.(译)

TTK=G.Tucci,The Tombs of the Tibetan Kings,Serie Orientale Roma I,Rome,1950.(杜齐《藏王陵墓考》)

Tx. =text.(本文)

[S.L.4=唐蕃会盟碑碑阳藏文第4行。]

[N.L.5=唐蕃会盟碑碑阴藏文第5行。]

(作者:[日]佐藤长著邓锐龄译摘自:《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200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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