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历史55讲】张云主编 | 第25讲:驻藏大臣制度

发布时间:2023-08-06 18:05:00 | 来源:31选7 | 作者:31选7 | 责任编辑:

第4编 清朝西藏历史

清朝(1644—1912)是中国历史最后一个大一统封建王朝。康雍乾三朝时期走向鼎盛,制度建设成果丰硕,改革措施多种多样,国力空前增强,经济快速发展,人口有序增长。清朝统治者将新疆和西藏纳入治下,强化管理,清朝统一多民族国家得到巩固,最终确定了中国近代的版图,积极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完整。清朝对西藏地方行政、军事、宗教、经济、文化各方面的管理措施逐步落实,册封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制度,驻藏大臣制度,金瓶掣签制度,摄政制度,驻军守边制度相继建立,对西藏地方管理的法制化大为增强,西藏与祖国内地的交往交流更加频繁。但是,在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清朝由盛转衰加剧的背景下,作为边疆地区的西藏地方和全国一样,面临着生死存亡的危机,中华民族在奋起抗击外来侵略的伟大斗争中谱写了一曲曲涤荡心魄的英雄悲歌,凝聚力进一步增强。清朝西藏地方历史波澜壮阔、曲折复杂,更值得人们认真思考,引为借鉴。

第25讲 驻藏大臣制度

驻藏大臣(bod-bzhugs-am-ban)特指清代中央政府定制式派驻西藏地方的、参与西藏日常管理的驻扎大臣,是由非定制式留守西藏大臣演变而来的。驻藏大臣制度是清朝管理西藏地方事务中极为重要的一项制度,为维护国家主权、中央权威和西藏地方安宁、百姓生活安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驻藏大臣的设立

驻藏大臣,藏文称“安班”(amban)。康熙四十八年(1709),康熙皇帝派钦差大臣赫寿赴拉萨监理和硕特汗国的政务。雍正五年(1727)正月,雍正皇帝采纳了宗室鄂齐的建议,派钦差大臣僧格、马喇入藏,宣布敕谕,处理阿尔布巴之乱。雍正六年(1728),西藏地方噶伦内讧平息后,僧格、马喇成为正式的驻藏大臣,是为清朝在西藏设置驻藏大臣之始。雍正皇帝要求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康济鼐、阿尔布巴等和衷办事”,即参与西藏日常事务管理,并设立驻藏大臣衙门,同时留川陕兵丁1000名驻藏。阿尔布巴事件平息后,朝廷派驻扎大臣数员办理西藏事务,遂成定制。驻藏大臣是清朝中央政府治藏政策的具体实施者,直接传达皇帝旨意,同时直接将西藏地方的情况上达朝廷,还担负着权威信息传播者的角色。

二、驻藏大臣的责任和地位

驻藏大臣的职权和地位随着清朝对西藏地方管理的加强和完善而不断变化,并逐渐走向成熟,在郡王颇罗鼐父子掌政时期主要属于监管性质;乾隆十六年(1751)建立噶厦后,依照《酌定西藏善后章程》规定,西藏地方由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共治;在乾隆五十八年(1793)《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颁布后,西藏地方事务则由驻藏大臣统管。

创建之初,驻藏大臣主要负责统领驻藏官兵,督导郡王颇罗鼐总理西藏事务。负责高级僧俗官员的任免,财政收支的稽核,地方军队的指挥,涉外事务的处理,司法、户口、差役等项政务的督察等。乾隆十五年(1750),驻藏大臣傅清、帮办大臣拉布敦为珠尔默特那木札勒所害。叛乱平息后,据策楞等所奏《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即西藏章程十三条),朝廷在西藏废王爵,设噶厦,任命四噶伦(三俗一僧),在驻藏大臣以及达赖喇嘛统驭下协办藏务。

雍正八年(1730)至十一年(1733),玛拉、僧格、青保、苗寿等驻藏大臣曾先后多次亲率兵马或派兵戍守藏北腾格哩诺尔(纳木错)、达木(当雄)等军防要地,严防来自今新疆地区的蒙古准噶尔部的侵扰,维护了西藏地方的局势稳定。

乾隆初年,谕旨明确指示:“达赖喇嘛系执掌阐扬西方佛教之人,颇罗鼐系约束管理藏内人众之人。然而如有应行办理事件,还需请示驻藏大臣,由驻藏大臣按理裁处。”即西藏地方的宗教事务由达赖喇嘛掌理,政务则由颇罗鼐主持,但是最后决定权在驻藏大臣。颇罗鼐病故后,乾隆皇帝谕令其子珠尔默特那木札勒承袭郡王爵位,并明确驻藏大臣傅清、纪山于珠尔默特“应教导者即行教导,应加防范者即行防范”。

驻藏大臣大多能够履行使命,主持处理了一系列棘手问题。傅清在任期内,制订了《驻藏大臣例规》和《达赖所属各机构例规》等规定,强化军队训练、加强边境防御,对于西藏地方的稳定颇著功绩。乾隆十四年(1750),珠尔默特承袭郡王后不久,内谋排除异己,外图脱离大臣羁绊,驻藏大臣傅清、拉布敦冒死诛杀逆贼,以身殉国。

《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规定:凡西藏重要事务由达赖喇嘛并驻藏大臣裁决;高僧、代本等地方各级官员的擢革治罪“务须遵旨请示达赖喇嘛并驻藏大臣酌定办理”;达木蒙古地区“俱归驻藏钦差大臣统辖”等。

乾隆五十三年(1788)和五十六年(1791),在尼泊尔诸部中强势崛起的廓尔喀部掌权,野心随之膨胀,借口“商税增额,食盐揉土”,两次武装入侵西藏,并占据后藏部分地区。清廷派将军福康安、海兰察等率兵进藏,将侵略军全部逐出西藏。针对当时西藏地方暴露出来的种种乱象和问题,乾隆皇帝要求福康安等大刀阔斧进行改革,订立章程以长久遵循。乾隆五十八年(1793),由福康安、孙士毅、和琳、惠龄等详细调查,征询西藏地方政教首领意见,并经乾隆皇帝恩准之后,形成《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包括镇抚、职掌、番目、番营、马政、贸易、钱法、租赋、差役、边防等纲目,成为管理西藏地方的法规和制度遵循。

该章程明确规定:政治上驻藏大臣地位与达赖、班禅平等;宗教上规定达赖、班禅及以下高僧活佛的转世实行金瓶掣签,由“驻藏大臣亲往监同抽掣”;行政人事上噶伦及以下地方官员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拣选”;外交上集权于中央,由驻藏大臣负责处理;军事上规定每年由驻藏大臣“巡视边界,操阅番兵”,奖优罚劣;财政上驻藏大臣稽查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商上收支,监督铸造钱币,等等。自此,驻藏大臣总揽了西藏地方行政、财政、军事、司法、宗教和外交等一切管理大权。

《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是清朝治理西藏的重要法律文件,是包括驻藏大臣在内的西藏各级僧俗官员的行动准则,加强了对西藏地方各项事务的管理,增进了西藏与内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联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封建领主的残酷剥削,调整了封建农奴制的生产关系,有利于西藏地方的政局稳定、国防安全和社会进步。这一时期,驻藏大臣“总理西藏事务”(全称由“钦差驻藏办事大臣”,变为“钦命总理西藏事务大臣”),名副其实。

驻藏大臣制度全面成熟。驻藏大臣赴任,皇帝往往会谆谆教诲其应该注意的事项,乾隆五十九年八月丙寅(1794年9月5日),乾隆皇帝谕军机大臣等,根据成德的奏折,“和琳办事甚妥,且见达赖喇嘛不行叩拜,达赖喇嘛惟命是听”,甚为得体,理顺了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的关系。此条成为后继者应该遵守的条规,“现派松筠赴藏办事,伊系蒙古,素遵黄教,倘不知自重,恐将来办事仍虞掣肘。著传谕松筠,抵藏后接见达赖喇嘛等,不可叩拜,即使遵奉黄教,俟年满回京之日再行礼拜,亦无不可”。嘉庆十六年十一月甲辰(1812年1月13日),驻藏大臣瑚图礼奏报赴任,嘉庆帝也同样谕令:“西藏为极边要地,二大喇嘛住锡之所。汝才非肆应,切勿任意更张,惟谨守成宪,以俭持躬,以严御下,兵宜练习,民宜抚恤,勿滥赏刑,恩威并济。勉之。”

三、对驻藏大臣制度的评价

清朝驻藏大臣设正副各一员,正职称驻藏办事大臣,副职称帮办大臣。雍正六年(1728)始置,至宣统三年(1911)清朝灭亡,历183年,驻藏大臣共83任,计57人(内有再任及三任者)。帮办大臣共52任,计49人。9人由帮办大臣升办事大臣。从雍正五年至乾隆十五年的大约20年的监督藏政时期,从乾隆十六年至乾隆五十八年的大约40年的与达赖喇嘛共理藏政时期,从乾隆末年到清朝灭亡的130余年的主持藏政时期,总揽事权,主持藏政。

据研究者统计,在130人的正副驻藏大臣中,约71%的驻藏官员来自二品以上的官职,来自驻防八旗副都统以上武官40人,来自宫中侍卫9人,来自边疆地区的大臣20人。文官最多的来自内阁侍读学士和内阁学士,一为八旗都统、副都统,二为部院尚书、侍郎加副都统衔,三为从各地抽调。驻藏大臣一般来自武官或文官加武职衔,只有少数人是以文职身份直接出任的,由此也可看出驻藏大臣的军事职能。驻藏大臣的品级加衔后最高品级为从一品的将军,最低时为正六品的蓝翎侍卫,而藏地僧俗官员的品级如噶伦、孜本等为三品、四品官员。用“四品”“五品”甚至“六品”的驻藏官员领导“三品”“四品”的噶伦、孜本等,其权威受到挑战和质疑或许并非不能理解。

驻藏前期(雍乾时期),清朝鼎盛强大,驻藏大臣中出类拔萃、政绩卓然者众,个别大臣甚至是奋不顾身,为国捐躯。如僧格、玛拉、青保、苗寿、傅清、拉布敦、和宁、松筠等等。而驻藏中后期(嘉庆朝至终清)虽有文硕、张荫棠、赵尔丰、联豫等奋发有为者,然误国偾事者、庸庸碌碌者也有之。

驻藏大臣驻地及衙署曾经变动,先后于大昭寺东北方向的通司岗(即双忠祠所在地)、甘丹康萨(珠尔默特那木札勒私宅)、扎什城(拉萨以北7里处、前札什衙门兵营的前面)、拉萨正街商上官房,以及大昭寺西面的鲁布地方为衙署办事。驻藏办事大臣所用官印为银质虎钮,方三寸三分,厚九分,刻满、汉、藏三种文字,形制与西宁办事大臣相同。

【选编自张云主编《西藏历史55讲》(中国藏学出版社出版)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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